close

關於網路霸凌 Cyber bullying~
網路已成為人們最方便與聯絡感情的工具,現在竟也儼然變成傷人的武器了!最近有兩個案件當事人來事務所諮詢,都是與網路霸凌相關的問題來尋求協助。

🌟案例一
當事人是妻子,與丈夫共同育有3名年幼子女,由於夫妻雙方經濟均不穩定,二個人總是為了柴米油鹽醬醋茶及小孩教養問題時常爭吵,

也經常以暴力相向,導致兩人感情與日遽減。由於丈夫工作不穩定,家裡又還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們需要扶養,當事人決定出去上班,

更經常加班賺錢照顧家庭扶養孩子。然而當事人卻被丈夫懷疑感情出軌而背叛了他,在兩人間的爭吵及丈夫家暴的情形愈加嚴重的情形下,

當事人有了離婚的打算,誰知老公得知當事人想離婚後,竟於酒後一時想不開而自盡。丈夫的一些親友在無證據情況下胡亂臆測,

指摘是當事人害死了丈夫,持續在臉書(FACEBOOK)軟體上PO文辱罵當事人,甚且留下:「要處理活著的人,

不然就是要帶人過去找當事人算帳」之類的恐嚇言語。由於夫家沒有任何親友來幫忙,當事人承受著失去摯親痛楚的同時,

還要帶著年幼的小孩處理丈夫後事,在身心俱疲的時刻還面臨丈夫親友們的恐嚇威脅,活在傷痛與恐懼之中,不知該怎麼辦?


🌟案例二
當事人與先生結婚十餘年,長期面臨難解的婆媳問題,期間的辛苦實不足為外人道,但總有不明究理的「毒菇」,經常為了一點小事就覺得自已的媽媽被媳婦欺負,隨後就在臉書PO文辱罵媳婦、替媽媽討公道,親友接著一個個留言一起批判媳婦,文章及留言內容雖然沒指名道姓,但用上「驚世媳婦」等等的字眼,觀者一望即知所指何人。委屈卻又不甘受辱的媳婦實在忍無可忍,因而來尋求幫助。

A: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批評別人,網站內容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,符合「公然」的要件。被指摘的一方若提出告訴,PO文或留言者仍可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。若文章或留言雖沒有指名道姓,但若可透過其他方式證明指摘對象之身分係特定之人,一樣可能構成該罪。又在網路上留言批評特定個人,若內容有悖於事實而與公共利益無關、且非出於自衛自辯,亦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;若該等言詞內容涉及以加害被害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則另可能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。上開二案例的當事人在屠律師協助繕寄存證信函、說明可能之嚴重後果予PO文及留言之人後,相關人等連忙撤除文章,並向當事人道歉賠償,承諾絕不再犯,讓事情有個圓滿的解決。

☞感想:
現今資訊發達的時代,手機、網路成為人們最方便聯絡感情的工具,有些人往往因為法律知識不足而誤認在網路上用假名、或暱稱發文或留言,就不必遵守網路禮節及法律規範,殊不知用鍵盤、手機在網路發文或留言辱罵、攻訐他人的背後,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、公然侮辱或誹謗等刑事罪責及民事侵權等法律問題,實在不能不慎。

 

遇到網路霸凌(Cyber bullying)該怎麼辦?
一、勇於求助,不要怕麻煩,被霸凌者應將相關網路內容截圖存證。
二、發現後要即時處理,以制止傷害擴大,才能保護自己。
三、要終止流傳。若在網路上看到惡意攻訐自己之不當言論,要勇敢檢舉,甚至報警處理。
刑事警察局拒絕網路霸凌網站 http://bullying.cib.gov.tw/
霸凌防治線上求助工具:http://nobully580.com/

相關法律條文:
刑法第305條:恐嚇危害安全罪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309條:公然侮辱罪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310條:誹謗罪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拒絕網路霸凌 網路霸凌 Cyberbullying #屠啟文律師

※圖片如有侵權,煩請告知,將立即撤下,謝謝。

永暉聯合法律事務所屠啟文律師

◼️官網:http://www.yunhui-law.com.tw
Line:@yunhuilaw
◻️Tel:02-235652999

Email:yunhuilawyers@gmail.com

 

整理by小助理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屠啟文主持律師 的頭像
    屠啟文主持律師

    屠啟文律師事務所 法律小天地

    屠啟文主持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