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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拋棄繼承後,還能不能請領保險金?】
拋棄繼承在法律上的意義,就是拋棄繼承權,一旦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後,被繼承人(往生者)生前的債權、債務及死後的遺產,該拋棄繼承之人均不能也不必承受。
然而,在保險的制度上,被保險人死亡後,卻不會將保險金直接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,而有以下的區分:
1. 若保單未指定受益人,該保險金視為遺產:
拋棄繼承之人因為已經拋棄對於遺產承受的權利,所以不能繼承該保險金。
2. 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,該保險金非遺產:
在保單指定受益人時,該筆保險金就不會納入應繼遺產中,受益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,是基於保險契約的約定,而非基於民法的繼承關係。所以,縱使繼承人拋棄繼承,仍然可以繼承該筆保險金。
所以,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,還能不能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呢?
答案是應該看保單是否有指定受益人,才能判斷拋棄繼承之人能不能請領保險金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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